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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第三人”
发布日期:2020-06-12 作者:
杨谦律师
对于配偶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情况,应当依据我国《
合同法
》中有关赠与合同的规定,即如赠与方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另一方表示接收赠与并且赠与物已实际交付的,则赠与行为有效,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然而,私自赠与的财产毕竟是双方共有的财产,一方的私自赠与行为已侵害到另一方的财产权利,由此带来的损失,应由私自赠与财产的一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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