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未明确表示的,是赠与还是借款呢?
当下在大都市打拼的中国年轻人,想要凭借一己之力买房简直太难了,大都需要从父母处获得帮助;而中国的父母也总觉得能让孩子“成家”才算是尽到了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出资帮孩子买房,算是赠与还是借款呢?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是赠与,这是建立在血缘、乃至姻亲关系上的,带有很强身份属性的行为。父母为了让子女生活的更好的目的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作为对其购房的资助,成立了赠与关系。
但笔者认为,应该是借款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而子女一旦成年,应当自立生活,父母继续的关爱和协助并非是父母应负担的法律义务。成年子女刚参加工作又面临成家压力,经济条件相对困难,有条件的父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也为常事,但从公序良俗角度讲,子女不能以父母出资为天经地义,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赠与,须知父母养育子女成人已为不易,子女成年之后尚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是法律所不能支持的。
父母为子女购房所出的资金一般都是巨款,在没有明确表示为赠与的情况下,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负有偿还义务。而父母资助之后,是否要求偿还是父母单方的债权范围,不影响此债权债务关系的客观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