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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丁嫣律师
  一、遇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在谈到医患纠纷的处理时,医患双方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及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十分清楚,也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深层原因。因此,医患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不仅是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措施,也是确认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的主要依据。任何一方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都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义务的不履行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免除或减轻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院的权利主要包括治疗权(疾病检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医学研究权;医护人员的人权尊严权等。医院的义务主要有九个方面:依法开业及执业的义务;依法或依照双方约定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对社会及患者的忠实诚信义务;向患者及家属说明病情、治疗措施、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
  医疗转诊义务。对不能治疗的疾病,应及时建议患者转院治疗;报告义务。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应依法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职业道德方面的义务,如诊疗最优化,用药适量,手术合理,治疗方案最佳,使患者痛苦最小,医疗费用最低等。
  患者作为医患关系中的弱势一方,更需明确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格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财产权;公平医疗权;自主就医权(包括选择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知情与同意权。
  患者对疾病的病情、治疗措施、医护人员的情况等享有知情权,而医院采取的治疗行为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医疗文件的查阅权、复印权;监督权;索赔权;请求回避权。
  对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医疗事故鉴定的组成人员,有权提出回避。同时,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和履行如下义务:
  一是遵守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的相应管理;
  二是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及工作;
  三是积极配合医疗服务,严格遵照医嘱进行治疗
  四是接受强制治疗义务。患者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接受强制性治疗;
  五是交纳医疗费用的义务;六是防止扩大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后,患者应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患者的扩大损失部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不要太主动
  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有三种途径可走,一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二是向医疗机构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三是起诉到法院。三种解决途径不分先后,患者可以任意选择,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继续尝试其他途径。
  虽然卫生部门有规定,医疗纠纷赔偿金额超过5000元的,医患双方不能私下协商,但这一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当出现医疗纠纷时,医院经常给患者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们没有责任,如果你认为医院有责任,你去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吧”。
  实际上,如果走到司法程序,医院说这句话是有问题的,根据我们国家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要拿出自己没有责任的证据,医院就需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是患者主动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结果出来,构成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院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费用则由患者承担。根据我国的规定,院方如果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是要承担败诉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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