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强拆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非常普遍,当被征收人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确认强拆主体的强拆行为违法之后,接下来就可以就强制拆除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国家赔偿,那么此时,你该向谁申请国家赔偿,究竟能够获得多少赔偿呢?下面就由拆迁律师尹利兵来和您讨论一下上述问题:
首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组织实施非法强拆的行政机关负有赔偿义务,更简单地说,在法院判决书中确认谁强拆违法,谁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对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如果因联合执法存在多个行政机关参与非法强拆活动的,那么作为赔偿请求人的被征收人有权向多个机关申请国家赔偿,但值得注意的是,您最终能够获得的国家赔偿总额还是要根据因强拆所造成的损失来确定,重复赔偿是不可以的。
至于赔偿请求人能够最终获得的国家赔偿数额,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于非法强拆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一般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被埋物品和房屋装修的损失,以及因非法强拆使被征收人不得不租房居住而造成的租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