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增打印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2.新增录像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以及年、月、日。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
第九百零七条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也就是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4.这几种情形将丧失继承权
隐匿遗嘱:此次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权丧失的几种情形做出了修改,由原来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增加了“隐匿”二字,变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欺诈胁迫被继承人设立遗嘱:继承编草案还增加了一种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丧失继承权。
5.国家所有的无主遗产将用于公益事业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