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未及时支付孩子抚养费,我方诉讼意见法庭采纳
婚姻遭遇: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不支付,影响未成年基本生活利益。
应诉决心:
坚决抵制!!!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解决
诉讼简要经过:
律师立案---法院通知---开庭---2个月拿到判决书
江宁法院-张赜法官
立案时间2018-7月
判决时间2018-8-30
案件结果:
1、之前所欠60000元确定支付。
2、今后每年支付30000元。
通过律师的优化处理:
本案中
1、离婚协议真实有效,必须履行
2、孩子基本生活教育利益必须保证
3、对方经济困难,并不是法定抗辩理由
这三个理由犹如三个齿轮,彼此咬合,震荡放大,产生极强的法律效应。
附裁判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8)苏民初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法定代理人:B(系原告母亲),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
被告:C,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诉被告C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依约支付抚养费。事实与理由:其母B与被告C原系婚姻关系,双方于2016年协议离婚,离婚后被告C未 依约支付抚养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C支付原告A在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的生活费及教育费合计60000元,该款自2018年9月起,由被告C每月25日前各支付5000元至全款付清之日止。
二、自2018年9月起至原告A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C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0元,均于当年1月20日前、8月20日前各支付15000元(其中2019年1月20日前应支付25000元);
三、如被告C未按期足额支付前述第一、二项约定之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期,原告A有权按全部款项扣除被告C已给付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争议。
本案案件受理费1025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九月四日
律师结语:
起诉抚养费纠纷,大多数都能快速有效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