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帮工人致人损害或遭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发布日期:2020-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1.因帮工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的理解)(1)适用范围:因帮工致人人身损害。所谓“帮工”,指无偿为他人提供劳务。(2)责任承担:①因帮工致人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②帮工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帮工并因帮工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由帮工人自己承担责任。
2.因帮工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理解)(1)适用范围: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2)责任承担:①因帮工遭受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归责原则:公平责任)②因帮工(非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学理基础:报偿理论)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仍坚持帮工并因此(非因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归责原则:公平责任)
【例1】甲家收割麦子,乙、丙、丁前来帮工,甲嫌弃丁做事太慢,明确谢绝丁提供帮工,丁不为所动继续帮工。不多会儿,乙不慎使镰刀飞出,给丁造成人身伤害。①甲明确拒绝丁帮工,丁仍提供帮工并遭受人身损害,似乎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甲不承担责任,但可在收益范围内予以补偿。②但仔细观察会发现,丁的损害是乙造成的,而乙属于因帮工造成他人损害,故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由甲对丁的人身损害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乙具有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责任。
【例2】甲家收割麦子,乙、丙、丁前来帮工,甲嫌弃丁做事太慢,明确谢绝丁提供帮工,丁不为所动继续帮工。不多会儿,丁在挑麦子的途中,丁被大风吹倒,跌入深沟中受伤。①甲明确拒绝丁帮工,丁继续帮工并因帮工遭受人身损害,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第一款第二句的规定,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需要合并观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