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15起】申请信息公开遇无理补正要求,诉自然资源部获胜
<胜诉公告第3815起>
【原告】郑先生等29人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王**律师、邓**律师、贾**律师
【被告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福建自源厅”)【被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
案情简介
郑先生等29人在福建省泉州市某区某村拥有房屋,该房屋位于某区改造项目的征收范围内。因补偿纠纷,郑先生等29人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贾毅超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为核实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京平律师指导郑先生等29人通过邮寄方式向福建自源厅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房屋所在地块被征收为国有的批准文件及征收红线图。2018年12月27日,郑先生等29人收到福建自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被诉告知书”),要求他们补正准确的文号或批次号。
律师指出,普通公民无法获知政府信息的具体文件名、文件号等信息,继而指导郑先生等29人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3月7日,自然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复议决定”)维持了福建自源厅的告知书。京平律师认为被诉告知书和被诉复议决定均违法,故指导郑先生等29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作出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撤销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三、被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原告郑先生等29人的政府信息申请重新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