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微信朋友圈、网络上散发、发布侮辱字眼,是否构成人格、名誉侵权
发布日期:2020-04-13    作者:崔新江律师

名誉权是指个人良好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一般有: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毁损名誉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侵害名誉权应包括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所知悉;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三、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 
        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