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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0-04-07    作者:许仙凤律师

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包括: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登记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 
       3、登记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返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4、登记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二)、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对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财产已无诉权,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已经处理的财产进行分割的诉讼,而只能通过申请再审的途径。对于离婚诉讼中忽略的财产,漏审、漏判的财产,则可以提起诉讼。
因此,诉讼离婚后,可以提起财产诉讼的情形包括: 
       1、诉讼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已经生效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开始时间为离婚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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