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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解释: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发布日期:2020-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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