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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宝食品(ST天宝,002220)投资者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天宝食品(ST天宝,002220)虚假陈述索赔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征集工作。
        2019年11月24日,天宝食品(ST天宝,00222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决定对天宝食品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并拟对时任天宝食品董事长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天宝食品的主要违法事实为:
1、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年8月25日,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5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2、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年11月16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11月16日,承运投资与碧天财富对上述借款事项签署《借款延期协议》。同日,天宝食品与碧天财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2亿元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天宝食品(ST天宝,00222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判断,在2016年8月25日到2018年 12 月 26 日之间买入天宝食品(ST天宝,002220)股票,并且在2018年 12 月 26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以发起此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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