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南(*ST 东南,002263)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大东南(*ST 东南,002263)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
2020年1月1日,大东南(*ST 东南,002263)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大东南(*ST 东南,002263)违法事实如下:
大东南(*ST 东南,002263)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大东南(002263)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002263)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002263)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大东南(002263)的上述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东南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大东南(*ST 东南,002263)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初步确定,在2017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之间买入大东南(002263)股票,并在2019年5月1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投资者可准备发起索赔。(具体索赔条件可能根据索赔进展调整,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齐程军律师团队发布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