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违约金通常是补偿性质,违约方应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建设单位延期交房的损失可能确实超过每天10万元(延期交房时建设单位按照房屋销售总价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1个亿造价的工程,销售总价可能达到10个亿,10个亿哪怕每天按照万分之一计算延期交房违约金也达到每天10万元)。
从国际上成熟的违约处罚原则来看,延误一天,按照每天完成工程量的2~4倍处罚;假设某工程,工期是450天,需要完成9000万的工程量,每天完成20万产值,每延迟一天,要处罚40~80万元。所以说,每天10万元的处罚条款,有时也是有效的。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
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9.13 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