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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买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吗?
发布日期:2020-03-13    作者:张静律师
最近似乎广州的二手房市场业主反水现象再掀起新浪潮,卖方违约不履行合同或者违约加价可谓遍地开发,此时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解约违约金,一般是房价的10%-20%,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延迟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但是具体如何选择,是否只要要求了继续履行合同就能得到法院支持呢?律师为您分析:
(一)卖方在只收取了定金阶段违约
    此阶段,买方只交付了定金,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卖方若发生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其主张双倍返还定金或主张违约金赔偿,但是不能向其主张继续履行买卖房屋义务(主张也不会支持)。
(二)卖方在阶段签订了三方合同但未网签的阶段违约
    此阶段,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居间版),若卖方不愿意卖房,买方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呢?具了解,目前法院不支持的情况偏多。且此时卖房可以再次卖房或将房产抵押,买方无法规避,将会遭遇极大的无法履行合同的风险。作为买方可以试着主张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无法判决支持该主张,法院一般在审理中会进行释名,买方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卖方在签订了三方合同并已网签的阶段违约
    此阶段,实际买卖双方合同行为已基本进行到尾声,实际此时买方能够买到房子以及合同顺利履行的可能性增加很多。由于双方已办理网签手续,完成备案,大大降低卖方将该套房屋再次出售或设立他项权利的可能性。此时如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这里需要指出:“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主要是指,一涉案房屋没有因为其他案件而被法院查封;二涉案房屋上没有抵押等他项权,若有,也应具备涤除条件;三买方应当有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关凭证。由于买卖双方已经完成了网签程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买方对支付剩余的购房款有一定的把握,基本不存在上一阶段买方无法解决资金问题的可能。此时,卖方违约,无论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还是主张违约责任,进入诉讼阶段的胜率都是很大的。
(四)卖方在最后过户阶段违约
卖方拒绝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此情况下买方已经完成了自己所有的合同义务,只要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买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手房买卖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且争议金额巨大,建议当事人遇到此类情况时,尽量不要自己擅自做主答辩或应诉,而应当委托专业的二手房律师来应对,以免将本来能赢的官司打输,徒留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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