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如何解释专利权保护范围,事件中有的法院掌握标准不一,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裁判中予以明确,对于含有两个以上权利要求的部分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后,应当以每一个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分别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即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共同限定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果独立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其他每一个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记载的都是各自不同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应当分别受到保护。不能笼统以维持有效的所有权利要求及他们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一起共同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