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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股权结构,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障碍?
发布日期:2020-03-04    作者:周哲律师

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股权。如果是2个或以上股东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人持股比例尽量避免 50%:50%,3人尽量避免33%:33%:34%。2名以上股东的公司,要对公司具有绝对的控制权,那么持股比例需要超过2/3。

融资过程中的股权结构设计: 
       如果您迫不及待的想了解融资过程中股权结构设计,那您是否正准备融资,或者正接受融资呢?不论是第几轮融资,相对其他因素来说融资期间的股权结构变化是对公司控制权影响最大的,因为融资协议规定的事项,不但涉及本轮融资之后权利的变化,还涉及下一轮融资,投资人,创始人退出的权利安排。注:如果您的公司在成立之初的股权比例就有问题,那需要创始人之间调整好之后再谈融资计划。 
       为什么不建议50%:40%:5%:5%的比例呢?公司的决策权看似飘忽不定,5%的持股者的支持将会成为50%和40% 的被拉拢对象,不利于公司决定权的稳定性。如果40%的持股者是投资人的话,一旦出现决策与创业者不和,他股权占比超过1/3有可能使创业者无法推进任何公司重大决策。 
       公司创始人股东独大,投资人和其他创始人的股份比例相对比较小,有利于决策权的稳定。

天使投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天使投资者所运用的主要激励机制之一,是让创业企业家及其经理层持有创业企业的股份。天使投资者希望经理层能够持有创业企业的大量股份,以促使其勤勉尽责地管理好创业企业、使创业企业顺利成长。 
       而风险投资家所经常运用的其他的激励机制(比如当创业企业的经营业绩达到一定目标时,管理层就能提高其所持股份)在天使投资中很少用到。在投资工具的选择上,有些天使投资者也很愿意运用可转换优先股,因为这一方面可以降低其投资风险,另一方面也会对创业企业家及其经理层产生很大的激励作用,因为如果创业企业管理运营得不是很成功的话,他们的所得利益就会大大少于天使投资者。 
       然而,与风险投资家广泛地运用可转换优先股不同,很多天使投资者对持有创业企业的普通股也感到很满意。此外,与风险投资家不同,天使投资者也较少运用雇佣协议来惩罚那些没有做出好的业绩的创业企业家及其经理,比如,规定在某些情形下经理层必须离职、创业企业可以买回他持有的股份等等。

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的:
1、股权结构问题:投资人用多少钱投入,换取合作项目的多少比例股权?一般来说分股权和期权两种,应该有一些约定,比如项目进展到什么程度,得到多少股权,未来目标到达后有多少股权,这些是很必要的。
2、管理分工问题:投资人是否参与管理?责权如何?不参与管理的话,你们需要定期汇报的周期是多少?内容提纲是什么?
3、各方资源投入的详细说明
4、退出条件和机制:达到什么目标?如何保障投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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