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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对方买房写了自己名,分手后能起诉分割吗?
发布日期:2020-02-26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不一定,如果自己一分钱购房款都没有出,则分手后起诉分割房屋可能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按份共有的房产按出资额确定份额。如下面这个案件,恋爱期间女方的母亲为其女儿全资买房并写了其二人的名字,分手后男方起诉平方房款,最终被法院驳回。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虽然石某表示其未对涉案房屋支付过任何款项但基于其与吴某恋爱期间的财产混同认为其有对涉案房屋有出资,但是石某未提交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与吴某存在恋爱关系,而吴某亦否认其与石某存在恋爱关系且主张涉案房屋的购房款全部由吴某的母亲何某支付并提交部分付款记录予以证明,因此,对于石某主张其与吴某的财产混同以及基于财产混同认为其对涉案房屋有出资,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综上,虽然涉案房屋登记为石某与吴某共同共有,但是石某未能提交合法有效证据和充分的理由证明其与吴某存在共有涉案房屋的基础关系,故对于石某请求分割涉案房屋,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石某要求平均分配拍卖涉案房屋所得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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