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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转款对方买房,分手后如何要回房款?
发布日期:2019-07-0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此类案件可以选择的案由很多,到时是主张借款官司、借名买房、同居析产、撤销赠予还是分割共有房产,决定了案件胜诉还是败诉。具体如何主张诉求,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建议带上证据咨询律师。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购房款是借款要求返还,法院审理后认为并没有借款的合意,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原告只能换个诉讼请求重新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李男主张的涉案款项性质是否属于借款,对此,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作出如下评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李男主张双方之间为借贷关系,则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李男仅向一审法院提供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历史交易明细清单及广发银行对账单证实其向中山市润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款项共计680498元,但对于该笔款项的性质,李男未能向一审法院提供其与张女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据或其他证据印证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张女对李男所述予以否认,认为该笔款项为双方离婚后同居生活期间利用共同收入购臵的中山市三角镇凤凰美域花园5幢603及604房屋的购房款,主张双方之间为同居关系,其向一审法院提交的广州市番禺区何贤纪念医院手术知情同意书其中记载有“患者授权亲属签名:李男,与患者关系:夫妻,微信聊天记录其中“李男”曾发送信息内容包括“老婆,明天中午快点回来有事”等,足以认定其主张同居关系期间购置房屋的事实。依照《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张女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其主张,李男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证明责任,李男未就涉案款项为借款提供进一步的证据,现李男以民间借贷关系提起诉讼并要求张女承担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李男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经一审法院释明,李男没有变更诉讼请求,而且,本案李男并非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不符合人民法院应当直接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的情形。因此,一审法院对李男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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