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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公民姓名、行踪信息,侵犯隐私权吗?
发布日期:2020-02-25    作者:李建录律师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或者授意他人隐瞒;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地如实通报和公布疫情。有关部门或医疗机构基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和防控举措要求,依法采集、公布相关人员等信息,不构成对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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