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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员机拍肩膀盗窃银行卡案-获轻判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周智文律师

柜员机拍肩膀盗窃银行卡案-获轻判
案例要旨】
        检察院指控夏某等组成的团伙,在多省市多地的邮政储蓄银行卡自助服务区采取丢钱、拍肩膀的方式分散被害人的注意力,接着迅速将事前准备好的废卡插入插卡口,然后骗称被害人的银行卡己退出,待被害人持废卡离开后,立即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存款通过转账或取现的方式盗走,共计作案23次,盗得人民币392100元。 
        辩护人认为夏某虽有上述犯罪行为,但检察院指控夏某参与了23宗盗窃事实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指控的犯罪行为仅有被害人陈述,且现场视频录像模糊不清。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证据,检察院对现场视频录像进行头像比对鉴定,法院依然认为检察院指控的多宗盗窃事实证据不足,没有认定,并结合夏某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给予夏某从轻处罚,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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