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取钱 因盗窃罚金3000元
发布日期:2019-05-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胥扬 杨宗辉) 一时起意,用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银行卡取走3000元,日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彭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8日14时许,被告人彭某在弼时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ATM机排队取款时,发现被害人张某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里忘记取走,遂从该银行卡中通过ATM机取走现金人民币3000元后离开。同日19时许,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市公安局弼时派出所投案并退还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主动退赃3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