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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谈感情开房涉强奸-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日期:2020-02-20    作者:周智文律师

同事谈感情开房涉强奸-检察院不起诉
【案例要旨】
       甲涉嫌强奸罪一案。周智文律师自公安侦查阶段接受刑事辩护委托。甲认为其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其没有强奸被害人的行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周律师经过研读案卷,并听取甲的意见,提出甲与被害人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案发当晚双方是基于谈感情自愿开房,女方已经年满30岁,在房间内甲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行为,双方是在半推半就的情况下发生的行为,女方没有明显反抗,女方的身体没受伤衣服未破损,从女方提取液未检测出男女混合斑等辩护意见,甲不存在强奸及强制猥亵的犯罪行为。周律师还从甲和乙之间的关系,案发时被害人的行为表现,案发时间、环境当中被害人的表现,事后被害人的态度表现及向甲高额索赔未果后报案等等情况,阐述了甲并没有强奸及强制猥亵的事实。检察院提审了甲,并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后,结合上述辩护意见,依法对甲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甲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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