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仅凭生父母再婚这一法律事实,并不必然导致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当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形成了抚养关系,他们之间才能形成法律层面的父母子女关系。根据司法实践,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子女间存在抚养关系:
(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要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子女应属未成年人。现实生活中,有的继子女已经成年并可独立生活,在法律层面上,继父母对继子女不再具有抚养义务。即使继父母在生活上仍对其照料或资助,也不会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关键。现实生活中,存在继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抚养费用由生父母承担的情况,如果继父母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即使生活在一起,也不宜认定他们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需达到一定年限
抚养教育的客观事实是否存在需要时间来验证,对那些抚养时间较短,或者只是临时性的抚养或时断时续的抚养行为,还不能认定为双方已形成抚养关系,只有长期的、较稳定的抚养,并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认为双方建立起抚养教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