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第十五条及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一方面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另一方面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稳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