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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发布日期:2014-07-02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所需文件材料
 
名称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营业场所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范围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资金数额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验资报告;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经营期限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3、新增项目合同;

 4、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负责人变更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负责人的任免文件;

 4、负责人登记表;

 5、负责人登记表;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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