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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诉讼期间产生人身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发布日期:2020-02-11    作者:谢保平律师

        小A(女)和小B原为一对夫妻,因为双方感情不和小A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状,因为法院考虑双方感情还有回旋之地,第一次起诉并没有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变好,仍旧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后来因为小B将双方共同购买的属于双方夫妻财产的车隐藏,小A在找小B理论的过程中被小B打了,小A因此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处理后,小A去医院检查包括买药产生了一系列的费用,因小B拒绝支付其该笔费用,小A无奈找到律师,希望谢律师能够帮助她通过法院向小B讨要此笔费用。

        律师自接受委托后,先是详细了解了当天发生的具体情况以及背景事件,又搜集了小A被小B打了之后的照片、去医院的就诊记录以及相关发票,及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过程中,针对小B的辩称,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将之前准备的能够充分证明小B对小A具有暴力行为的证据一一向法官展示,后法官认可了这些证据,认定小B对小A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了小A的人身损害,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A因此获得了医药费赔偿和误工赔偿。
申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情节有改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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