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到哪里去申请法律援助?
发布日期:2020-02-08    作者:于水顺律师
1、公民申请法律援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申请人向其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事由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属于设区的市审理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委托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移送设区的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2、对于法律援助申请,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有权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初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就受理申请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