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援助的申请,法律援助中心接受后会分别情况作出何种决定?
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审查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1)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指定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将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
(2)对不符合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书面要求法律援助中心重新审查一次。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在15日以内(影响当事人诉讼时效的除外)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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