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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因虚假陈述亏损了,后来又涨回来了,可以索赔吗?
发布日期:2020-01-06    作者:谢保平律师
目前A股市场拥有近1.6亿的公众投资者,而散户投资者在其中占据了99%以上的比例。散户投资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越来越受到关注。上市公司中难免良莠不齐,财务造假、信披违规等行为屡有出现。伴随着证监会的高频处罚,去年投资者维权也呈“风起云涌”之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股民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挽回自己的投资亏损,这方面的成功案例已经非常多了。这说明股民维权的法律意识已经越来越强,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投资损失的股民也越来越多。
        不过,一些股民对于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损失金额核算上,还是存在疑问。比如买到虚假陈述上市公司的股票,账面没有亏损,或者亏损后又涨回来,甚至赚了钱,那这样的股票还能索赔吗?
        在实践中,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证监会最终认定该公司虚假陈述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一些股票,即使账面上没有发生亏损,赚了钱照样也能成功索赔。
        虚假陈述案件中,在投资者损失金额核算上,法律上有特殊规定,基础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资金利息。基础损失的计算公式为:基础损失=(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揭露(更正)日后有效卖出股数+(基准价-买入均价)*基准日有效持股数+佣金+印花税+资金利息。即可以索赔的损失并不一定是简单看账面亏损额。只有在虚假陈述揭露之后、基准日形成之前卖出股票的,虚假陈述索赔金额与股民账面亏损基本相当,是用平均买入成本减去平均卖出成本来核算赔偿差价。如果投资者是在基准日之后买出股票的,或者一直持有该股票的,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差额损失是用买入成本减去基准价来核算差价。因此,基准日之后股价上涨的,而股民卖出比较晚的,就存在账面不亏钱也能索赔,或者账面亏损的少而索赔金额大的情况了。
        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明白,下面将用图示来帮助说明这个现象。下图中:

股民可索赔期间:实施日与揭露日之间买入,且揭露日下一个交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
        如果在卖出1卖出:则该投资者在基准日前卖出了,因此其损失金额=(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揭露(更正)日后有效卖出股数。此时可以从图上看出,卖出均价低于买入均价,该投资者是亏损的。 
        如果在卖出2卖出:则该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因此其损失金额=(基准价-买入均价)*基准日有效持股数。此时由于基准价为揭露日至基准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基准价低于买入均价,该投资者是亏损的。 
        如果在卖出3卖出:则该投资者在基准日前没有卖出,股价后期反转迎头向上,投资者一直持有账面赚钱才卖出,此时虽然其并没有账面亏损,但是仍然具有索赔资格的,索赔金额=(基准价-买入均价)*基准日有效持股数。

        以上是律师对于“买到虚假陈述上市公司的股票,账面没有亏损,或反而赚了钱,可以索赔吗?”的问题的解答,如果您有关于股票索赔、证券维权方面的问题,可以联系维权团队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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