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 (2016)川民终318号案、(2015)成民初字第2253号案 2015年,大股东B利用控股地位,长年不召开股东会、不能形成有效决议,利用掌握公司档案、经营的有利条件,起诉外资小股东罗伯特·K·皮兰特以达到排挤小股东的目的,罗伯特·K·皮兰特授权委托本所律师,本所专业律师团经研究讨论,确定诉讼策略是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在清算过程中找证据、促和解,经一、二审法院判决:A公司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