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发布日期:2019-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上海松东百味佳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味佳餐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法院)判决百味佳餐饮公司给付李某货款90100元。
判决生效后,百味佳餐饮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松江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院向百味佳餐饮公司送达执行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某到法院声称公司经营困难,希望法院暂缓执行。执行法院通过上海法院协助执行网络对百味佳餐饮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但在实地走访时,执行法院发现该公司宾客满座,生意火爆,法官随机走访了几名客人,他们都表示是在网上团购的套餐,价廉物美。执行法院随即封存了该公司的账册,并进行了更深入调查,发现该餐饮公司在上海市松江区小有名气,其最大的业务量来自于网上团购,占到其全部业务量的80%左右。
执行法院为敦促百味佳餐饮公司履行义务,结合其经营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可以通过媒体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信息的规定,依法在上海法院互联网“阳光执行”平台、上海市松江区的《松江报》等媒体上将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失信行为予以曝光,并在该公司几个连锁门店的显著位置张贴其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公告,让其目标客户——网民知悉其失信行为。一开始,百味佳餐饮公司对执行法院曝光其未履行义务的失信行为并不在意。但其后不到半个月,该公司多次致电执行法院,表示认识到不履行义务的错误,但确实一时难以全额支付所欠债务,将争取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协商还款事宜,请求撤销曝光其失信行为的措施。经调查,自从执行法院对百味佳餐饮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通过网络、报纸、公告等形式予以曝光后,该消息迅速传播,导致该公司业务量直线下降。对于百味佳餐饮公司提出的撤销曝光其失信行为的请求,执行法院告知其在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之前,撤销不诚信信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慑于曝光失信行为的威力,百味佳餐饮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还款方案,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将全部钱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执行法院也依法撤销了对百味佳餐饮公司所采取的曝光措施,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二)典型意义
执行法院抓住商家重视商业信誉的特点,通过互联网、报刊、公告等途径对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予以曝光,促使被执行人通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途径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使得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