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19-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相关法律知识
»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总机构并分设多个分支机构,年终总结构与各分支结构应如何办理汇算清缴?
»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所得税汇算清缴?
»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下列收入必须征收预提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房屋装修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
如何缴纳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的所得税
»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财产损失,如何进行所得税申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