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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下列收入必须征收预提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3-12-24    作者:聂晓东律师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下列收入必须征收预提所得税:
    1、特许权使用费。
    2、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
    3、外商取得来源于我国的影片、音像、音响等版权收入。
    4、股权转让收益。
    5、外国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所得。
    6、外国企业提供传输信息(如外汇牌价、股票行情等)资料服务收取的订阅费以外的终端显示设备租金。
    7、我国民航系统与外国企业在1999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飞机租赁合同支付的租金。
    8、外国企业出租卫星通讯线路、电缆、光导纤维等通讯线路或其他类似设施,提供给境内企业、机构或个人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9、外国企业出租中国境内房屋、建筑物取得的租金收入征税:
    10、外商接受中国境内企业的委托或与中国境内企业合作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设计取得的业务收入。
    11、从事咨询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咨询收入。
    12、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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