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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未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诉权,被法院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19-12-1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高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
【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

案情简介

        高先生是江苏省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拥有一处房屋。2014年左右,高先生在原有房屋基础上又用夹芯板搭建了简易阳光房,加盖部分没有审批手续。 

        2018年4月17日某镇政府向高先生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限高先生三日内自行拆除其房屋。2018年4月20日,某镇政府将高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并将高先生合法所有的面包车1辆、电动轿车1辆、平板车2辆全部拉走。 

        高先生不服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派出王维雪律师、邓红欣律师帮助高先生维权,两位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高先生针对某镇政府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0日强拆高先生的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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