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照的合法所有人为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至少应当拥有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等证照、物品,经营特殊行业的公司,还必须拥有特许经营的证件执照。公司证照对外代表公司的意志,是公司的表象。
尽管公司拥有公司证照的所有权,但为了方便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公司证照一般由不同的公司机关及其人员实际占有、控制。例如,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可以由专人保管,公司规模较小的,也可能直接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保管。此外,公司董事、股东、经理等也可以保管、占有公司证照。
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当公司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后,以前保管、持有公司证照的人员可能不再继续有权保管、持有公司证照,此时应将公司证照返还给公司。如果相关人员不履行公司证照返还义务,公司有权要求其返还公司证照。另外,公司人员之外的第三人非法侵占公司证照或者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证照,公司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返还公司证照。
公司证照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此,实践中因公司证照返还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股东之间为争夺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不当占有公司证照,目的是控制公司。因此,此类案件不同于普通的损害公司权益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