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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行诉之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公平竞争权的案件
发布日期:2019-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诉法解释》第13条第1项规定“公平竞争权”是“利害关系”的一种情形。这实际上是从原告资格的角度扩大了“权利标准”的范围。行政机关在对具有相互竞争关系的公民实施行政许可时,他方公民认为自己具有同等或更优越的条件却未能取得成功的,可以以其公平竞争权受到侵害提起行政诉讼。在这类案件中,公平竞争权与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有密切关系,是能取得相关财产权的占有权或使用权的一种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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