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众所周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权利要求包含的技术特征越多,其稳定性越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提高授权率或专利稳定性,一个重要的方式就是增加权利要求的内容,即使专利权利要求包括更多的技术特征。
在当前强调提高专利质量的宏观环境下,这种方式是否能够达到目的呢?
笔者认为:从“可专利性”判断的初心角度,简单增或拼凑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可能很难实现稳定专利的目的,即使侥幸通过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也不一定能够通过专利无效请求程序。
不忘初心,基于专利制度价值出发,从技术创新出发,客观务实保护技术成果可能是当前的可行出路之一。笔者近日收到的一份无效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上述趋向。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 的整体技术方案系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和集中堆叠,这种拼凑和堆叠系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常规能力范围之内,而且这种拼凑和堆叠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系其各自固有属性的简单拼凑和叠加,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的清楚预期的,而且即使是各个特征的相互结合也没有产生令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证据1 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3 和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案情】
一、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权利要求1为:
一种箱包图像喷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1)在喷绘机上设有高精度电子定位装置和高度自动调节装置,所述高精度电子定位装置与高度自动调节装置均与喷绘机的喷绘机头相连接;
2) 在喷绘机头上安装自动恒温装置、防撞装置和喷头自动清洗装置;
3)计算箱包所喷绘面积,并放入待加工箱包,设定喷绘机头起时位置,通过高精度电子定位装装置和高度自动调节装置将喷绘机头与待喷绘表面之间的距离控制在3mm;
4)在待加工箱包上进行喷绘作业。
二、请求方主张及观点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滚筒传动型UV喷绘机及喷绘方法,……;所述喷绘系统2(与喷绘机相对应)由喷头9、喷头架10和喷车11组成,其中喷头9(与喷绘头相对应)安装在喷头架10上,……,即喷头安装在升降系统5上,即升降系统5具有调节喷头9的功能和作用(升降系统5相当于涉案专利的高度调节装置,且公开高度自动调节装置与喷绘机头相连接);
所述定位系统8由……组成,其特征在于光电传感器85和位移传感器86安装在喷车11上(公开了连接关系,即公开“和喷绘机的喷绘机头相连接”的技术特征),数字控制器88通过连线连接后放置在任意位置。定位系统8 的功能是……,实时检测、计算喷头9 与所喷印物体表面的位移和高差,自动调节变频器的输出,控制喷车11 在伺服电机运行过程中的升降速度,并使喷头9 与所喷印物体表面的位移偏差达到我们在数字控制器88 所设定的数据,实现定位的目的【0027段】。即定位系统具有高精度定位的功能和作用(相当于涉案专利高精度电子定位装置)。……工作原理是:第一步,……,利用定位系统8(即电子定位装置)来调节喷头9(即喷绘机头)与物体表面的高度并定位(隐含公开)计算箱包所需喷绘面积、放入加工物体)(相当于涉案专利的设定喷绘机头起始位置,通过高精度电子定位装置和高度自动调节装置控制喷绘机头与待喷绘物表面之间的距离);第二步,启动喷绘系统2,在控制系统4和滚动系统7的作用下实现喷绘目的,相当于涉案专利在待加工物上进行喷绘作业。说明书公开:限位开关31安装在方形横轴12的两端【0021】、限位传感器39的凹部安装在方形横轴上,凸部安装在喷车11上【0022】、光传感器85和位移传感器86安装在喷车11上【0027】,即公开的防撞装置。
相对于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
(1)在喷绘机头上安装自动恒温装置和喷头自动清洗装置;
(2)将喷绘机头与待喷绘表面之间的距离控制在3mm。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喷绘时喷头不堵塞、以及实现墨水的良好流动性。
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喷头清洗装置,为实现喷头的清洗疏通,在喷头小安装有自动清洗装置,即公开安装有喷头自动清洗装置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喷绘机墨水恒温控制装置,所述恒墨水温控制装置,包括喷头小车、小车墨盒和喷头,通过导热板实现温度的控制,即公开了涉案专利墨水恒温控制装置,……。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2),属于具体数值的限定,将其控制在3mm是喷绘领域的一个常规数值范围选择,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为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3以及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三、专利权方观点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 相对于对比文件1-3 的结合相比,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区别技术特征一:涉案专利保护的是一种箱包图像喷绘方法……
区别技术特征二:在喷绘机头上安装防撞装置;
区别技术特征三:计算箱包所需喷绘面积,放入待加工箱包,调节喷绘机头与待喷绘表面之间的距离控制在3mm。
综上可知,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 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 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没有明确文字记载:
(1 )用于箱包的图像喷绘;
(2 )在喷绘机头上安装自动恒温装置、防撞装置和喷头自动清洗装置;
(3) 将喷绘机头与待喷绘表面之间的距离控制在3 mm。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 1),证据1中并未明确记载用于箱包的喷绘,但是在证据1 中记载了能使用UV 墨水直接在平面产品表面上或平面物体上喷印图案且文字,因此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该技术特征在证据1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证据1 中公开了限值开关31. 而且定位系统8 中包括光电传感器85,位移传感器86. 它们安装在喷车11上,它们都是可以用于限位的。此外,为了防止喷头损坏,避免影响喷绘质量,在喷头上设置防撞装置,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保护喷头系统的一种常规设计,这种设计具有合用预期的技术效果。
证据2 和证据3 分别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 )中的自动恒温装置和喷头自动清洗装置。专利权人主张证据2 、3 与本专利的具体技术方案并不相同. 根据专利法第四条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自动恒温装置和喷头自动消洗装置的具体技术方案。而且,无论是证据2 中的自动恒温装置,还是证据3 中的喷头自动清洗装置都是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自动恒温装置和喷头自动清洗装置发挥相近甚至是相同的技术效果。此外,无论是自动恒温装置,还是喷头自动清洗装置都是所属技术领域所必须的或常规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尽管证据 1 未公开具体的数值, 但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技术特征在证据1中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根据证据1的上述记载,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显而易见的将喷头和带喷绘表面的距离进行设定,设定为实际工艺要求所需的数值。而且,本专利将上连距离具体设定为3mm,也未明确给出任何可以起到令本领域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这种设定应当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工况或者技术要求的一种常规技术选择,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可以合理预期的, 这种选择是显而易见的。
由此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 的整体技术方案系现有技术的简单拼凑集中堆叠,这种拼凑和堆叠系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常规能力范围之内,而且这种拼凑和堆叠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系其各自固有属性的简单拼凑和叠加,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可以的清楚预期的,而且即使是各个特征的相互结合也没有产生令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证据1 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3 和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 条第3 款规定的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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