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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在交通事故赔偿的应用
发布日期:2019-11-23    作者:彭龙律师
城乡划分的有关规定首先涉及的就是城镇和农村的划分标准问题。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行政区划不断调整,城镇、农村地域范围变化较快。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2010年就开始了,司法实践中,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之前,对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标准的,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精神,结合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判断其能否适用城镇标准,但在实行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后,户口簿已失去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的作用,人民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来确定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00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函[2008]60号批复,批复了国家统计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该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农村。国家统计局专门制定了《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明确标识了主城区111、城乡接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接合区122、特殊区域123、乡中心区210、村庄220等属性。该标准是有关城乡划分最权威、最科学的标准,对于解决户口统一登记后的城镇与农村标准认定问题有很大帮助,目前全国多家省市的法院已采用该标准。百度输入“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点击进入国家统计局网页,可查询到每个村庄的标记代码,非常方便。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除代码为220的为村庄,确定为农村,以及代码为111的为主城区,确定为城市,其余城乡接合区112、镇中心区121、镇乡接合区122、特殊区域123、乡中心区210,虽可归类为城镇,但其居民仍然要考虑工作、生活情况或者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还是非农业等因素,来确定其有关损失是否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他各类园区、工矿区、旅游区、农场等辖区的居民,均可直接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损失。然而,在各地法院的判决中,有直接适用的,有需要另外开具证明的,在本地省会城市南昌其实在2014年就开始有判决详见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中(2014)洪民一终字第932号,因此,在不发达的地区在新规则的适用上有非常严重的滞后性,随着2019年4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逐步实行,相信不久的将来城镇一体化终将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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