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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37天黄金救援时间
发布日期:2019-11-21    作者:张梅律师

37天黄金救援时间指的是什么?
        37天黄金救援时间指的是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到被检察院审批是否逮捕的这37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第二款规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7天黄金救援时间律师能做什么? 
        嫌疑人被拘留的这37天,我们称为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在这段时间,侦查部门主要负责案件侦查、收集证据,然后将侦查结果提交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批是否决定逮捕嫌疑人。这段时间刑事律师介入,对于案件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关于辩护人的会见权与通信权。 
        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法律赋予了刑事律师提出意见的权利,律师有权会见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相关意见。侦查阶段律师主要能做的工作由: 
        1、会见嫌疑人,了解案件实际情况,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并告知嫌疑人依法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以及诉讼权利。 
        2、通过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案件的实际情况; 
        3、进行申诉、控告; 
        4、申请取保候审; 
        5、向检察机关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月检检察官了解案件情况。 
        37天时间看似很长,实际上是很短暂的,作为嫌疑人亲属应该准确的把握好这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依法保障嫌疑人应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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