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答疑精选:自诉轻微伤案件的总结
发布日期:2019-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自诉轻微伤案件的总结。
【回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这是自诉的一种类型犯罪,还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
1.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罪,轻伤害。
2.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3.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4.258条规定的重婚罪。
5.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