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答疑精选:自诉轻微伤案件的总结
发布日期:2019-11-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自诉轻微伤案件的总结。
  【回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这是自诉的一种类型犯罪,还有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包括如下几种:
  1.234条第1款,故意伤害罪,轻伤害。
  2.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
  3.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4.258条规定的重婚罪。
  5.261条规定的遗弃罪。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