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见夫妻离婚后,一方又再婚的情况。按法理来说,登记离婚或诉讼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得以解除,法律上就再无人身关系,彼此之间也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从人情来说,夫妻情分已尽,该分割的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从此生老病死,贫穷或富有以及身后的财产,应该说也和前任无关了。那么为什么有时再婚后还能分得对方的遗产呢?一方死后其配偶再婚,和再婚后前任死亡的,在遗产继承上的法律后果有区别吗?
案情回顾:
小张(男)和小李(女)婚后不久,小张因车祸死亡,妻子小李另嫁他人。时隔一年后,有人发现小张在生前有一套住房未列入遗产范围进行分配。小李得知消息后,遂要求以继承人的身份参与该遗产的分配。小张的父母认为,小李已经改嫁他人,无权再来分配已故儿子的财产。那么小李要求继承遗产的诉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吕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由此可知,丈夫死亡后,妻子是合法的继承人,因此可以依法继承丈夫的遗产。具体到本案中,虽然小李已经再嫁,但前任丈夫小张是在小李改嫁前去世的,小李再婚并不影响她此前应继承的第一任丈夫的遗产。
《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也就是说,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那么不但之前可以继承配偶遗产,而且即使再婚,之前所继承的财产也依然有效,不能被他人剥夺。
因为小李要求分配的原丈夫的遗产是当时忘记分配的遗产,因此,小李可以要求继承该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该要求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