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商法体系是商法基本理论研究的重要方向之一,这种体系主要是通过协调各种法律的内部结构来规范法律。研究程度的好坏关乎商业界的发展。商业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商业法律程序的研究水平与相关的其他领域相比,法律体系的构建仍存在很多缺点。现代时期中,我国法律学家对经济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研究,以调整经济和商业法的内部结构,并为后代创造了代表性观念。随着商业法领域研究成果的进一步研究发展,我国经济法以及商业法逐渐趋于成熟,但就目前而言,经济法和商业法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路径和角度有限而且薄弱,以及研究顺序不恰当。
关键词:经济法体系; 研究现状; 探析
经济法的成立意味着每个人都需要进行合法的经济交易,以便国家能够更好地控制市场中的特定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中有很多复杂的方面,而经济法都能一一对应,并在各方面起着不同的作用,在不同领域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商法包括所有经济和法律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公民保护市场上的竞争秩序。
一、经济法体系研究现状评析
(一) 经济法体系逐步科学、完善
尽管商业系统的研究存在差异,但通过结合和分析法律固定的地位可以知道,法律内部结构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持续改进过程并不难。在各个发展道路的各个发展阶段,通过研究法律的从属于类型,再通过各种类型的代表人物和依靠各种研究机构连接他们的研究成果就可以知道法律的职能是什么。除此之外,经济法的建立还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将独立理论得到充分协商,让科学逐渐成熟。从适应相关经济法律体系的适应性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经济法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也标志着我国经济法的逐步成立和完善。
(二) 研究成果数量较多,但不够集中统一
经济法对于学生来说是一个新话题。现行的经济法中没有统一的权威理论。所以导致人们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表达都不同于学科和课程体系中的理论知识。但就是由于这种不同,才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许多律师和经济学家的重视。对于其他的许多相关理论来说,许多法律都是缺乏前景和与融合方面的思考,这导致法律体系分崩离散,所以就导致人们无法普遍接受法律中的某些方面。而经济法体系的划分是基于对各种具体研究思想,概念,适应主体,本质主义,思想,原则等的基本理解进行研究的。虽然在研究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但通过经济学家和专业法律家的不断探索和研究,还是逐步解决了这些问题。
二、经济法体系研究现状的原因探析
(一) 经济法产生时间短,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基础薄弱
就目前而言,经济法对于众多法律而已,还只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相比于商业法,民法和其他法律的发展历史而言,经济法出现得太晚,这就导致行政法部门和刑法部门等对经济法不够重视。其实,在早期时代就已经出现过"经济法"这个术语,但现代商业界通常认为经济法是从资本主义阶段,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自由竞争开始传承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导致经济学这个名词监管延迟,失真,并进一步被市场所淘汰。这在竞争和垄断市场中尤为明显。在市场经济停滞之后,由于经济学长期被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所使用,就导致大家都以为这是亚当·斯密 (Adam Smith) 提出的公平竞争理论。且这个理论的出现是为了支持亚当斯密进行全面的经济干预,随后,凯恩斯主义逐渐取代了亚当斯密的公平竞争理论,经济学就演变成为应对国家干预自由市场竞争的理论基础。所以,这时候的经济法就成为了国家用来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以纠正市场失灵的一种传统的政治管理方法。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经济法经历了凯恩斯主义演变和自由竞争理论的演变,到目前已经不再影响市场的稳定性,但并不代表经济法对市场毫无影响。我们还需要知道的是,经济法的强弱是影响市场稳定的政治基础,市场的失败绝对是经济法失衡引起的。所以,市场失灵需要经济学家对经济法进行适当的调整,在调整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能滥用权力来对经济法进行监管和干预。在进行更改经济法时,需要通过法律部长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同意,这样才可以纠正市场和国家经济的失衡,这充分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很明显,经济法的出现离不开具体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结构条件的发展。1891年,美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并成功地利用了反托拉斯法来废除美国的封建的历史经济,形成了一些非常有创意的独家法律组织。1897年,德国通过了关于全球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项法案。表明了自竞争法领域中的经济法出现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法的发展就一直保持着快速发展的趋势,且经济法不论是在经济显示,还是影响各国的经济规律上,都具有特定的合法性,国家的经济运行是否依赖于战争的经济法或经济管理的最终体现都是经济法带动的。我国经济与西方国家的经济法的表现有所不同。在我国进行商法改革后,经济法就已经从计划经济演变为简单步骤的管理和分权。最终导致经济法的发展路径逐渐脱离市场管理,这样就可以完全控制市场经济的平衡。在我国,经济法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则,它是通过实施经济干预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虽然在表面上看起来,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不同于西方国家,但最终目的都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经济法是一个非常不成熟的法律条款,对于西方国家而言,它也是起步不久,且由于对其的研究时间有限,所以理论中出现某些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国外对经济法的研究已超过100年。与传统民事法和刑事研究法相比,国外对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很难充分提及。虽然我国对经济法的研究相对较晚,但近几年来,经济法在我国发展迅速,有赶超国外经济法发展的趋势。我国经济法的发展经历了最初创作,发展高潮,适应和相对成熟阶段。由此可见,经济学的发展过程十分复杂,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对经济法的研究还没有达到能够手到擒来的程度,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研究,并在以往经验上寻求新的科学理论。
(二) 对总论与分论研究的顺序错位
研究现行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旨在更有效地构建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基础平台。因此,法律学家和经济学家需要更多地澄清和研究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就像对民法,刑法和行政等传统领域的法律研究一样,从一般理论开始研究。然后不断深入。在经济法领域,许多科研人员都比较年轻且理论知识背景相对比较薄弱。从理论上讲,如果直接开始基础理论研究和提出理论指导,则会出现许多解决不了的难题,往往也会导致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理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要想研究好经济法,就需要研究人员首先研究经济法成熟的领域,然后逐步丰富和阐明一般理论的内容和商法的研究。许多新的经济和社会关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这就为经济学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经济法与国家和世界政治经济密切相关,这使得经济学的研究过程会非常政治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政策。所以,这就需要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内容的研究不断更新,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经济学理论研究发展的先决条件是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制定。在当前的研究过程中,由于经济法是国外最先研究的问题和创新思想,而我们扮演的是经济学的理论继承者,所以,对经济学进行创新是必要的,我们需要认真分析现行法律制度的事实,再根据历史研究和经济法的特点,从研究的角度寻找前景,差异与特征,探究经济法发展瓶颈的原因,并在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内追求创新。除此之外,研究人员还需要制定相应的理论知识体系,以便学术界可以逐步了解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内容。
(三) 提高经济法的实施效率
经济法的执行是指经济和法律主体的活动达到经济标准。这包括业务的应用强度,法律的适用性,商业法的适用和经济法的定义。在执行过程中,有违法,非法执行等现象发生的话,则需要严加处理。法律的用处不仅取决于理论表达的含义,还取决于实施的实际效率。据统计,在我国实行经济法以来,能源密集型产业单位能耗比世界低出约25%,资源的总开采率比世界平均开采率高出35%.木材的使用率也降低了40%.比发达国家的使用率低了30%.除此之外,可再生原材料使用的百分比远低于海外。因此,提高经济立法的普及对节约能源方面来说非常重要。所以,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经济法。
三、结语
目前,我国对经济法的研究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地步,经济法也为我国能源的节约上面带来了巨大的贡献,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在经济学的发展中,依然还存在许多困难,且就目前为止,专家也没有研究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所以,对于经济学的发展而言,我们还需更加努力,为中国创造更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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