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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劳务派遣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4-11-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A银行与B保安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约定B向A的20个网点派遣40名保安,不论是否双休日还是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营业时间都要有保安值班。A每月向B支付1200000元费用。由于A银行的C网点相对偏僻,B不便安排人员,只安排甲一人当班,并与甲约定:甲每天值班8小时,工资1500元/月。双休日按40元额外支付加班费。甲应允。两年后甲反悔。此做法是否合法?
  
  B做法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双休日工资不符合(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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