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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答疑精选: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发布日期:2019-11-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题】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
【回复】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有利益的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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