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老人因为百万拆迁款被侄女领走不还,被迫流落街头的不幸遭遇。视频中老人悲惨的处境固然让人心疼,然而,更让人心寒的是老人侄女嚣张的态度。在对老人侄女的行径感到愤慨的同时,可能有些人不禁会产生疑问:这笔钱究竟能不能拿回来?该怎么拿回来?本文以此作为切入点,给大家讲解一下在拆迁过程中几种常见的拿不到补偿款的情形和应对策略。
一、亲戚把拆迁款领走不还
都说血浓于水,谁也不想因为钱跟家里人闹矛盾,但在现实中由于拆迁款数额较大,面对高额的补偿款即使是亲戚也可能会动贪念,这时候如果懂得一些法律知识,可以在自己的权益被图谋不轨的亲戚侵害时及时应对。
补偿款被亲戚领走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的应对策略是不一样的。
这种情况下,亲戚的行为属于《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不追认,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当我们遇到上述情况,我们要找的是拆迁方,告知他们亲戚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我们并不进行追认,并且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补偿。
如果拆迁方以已经支付拆迁款来拒绝我们的要求,可以要求他们和我们重新签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亲戚帮我们代办拆迁的相关事宜,但是最后却把补偿款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在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人是知情的,并且和亲戚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亲戚领取补偿款属于有权代理。如果对方在执行阶段还拒绝返还的话,那他们将会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遇到上述情况我们应该追究代领的亲戚的责任而不是拆迁方的责任。
二、拆迁方拖着不给补偿款
在拆迁过程中,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十分常见,就是我们已经和拆迁方签了补偿协议,可是对方一直推脱不履行协议,导致我们迟迟拿不到补偿款,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做呢?
征收补偿协议与我们平日里见到的合同有所不同,拆迁方与老百姓达成的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而是行政合同,这是因为两者在法律地位上是不平等主体,所以当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时不能采用民事协议的方式来寻求救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有规定,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当我们在遇到类似问题时,直接去找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