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理: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19-10-2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法律规则释义
1.规则的特点:(直接适用并首先适用) 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思考:法律规则有无确定性?法律有无确定性2.规则与规范
3.规则的逻辑结构
4.“认真对待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义务性、权义复合性(职权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职权性 :
(1)“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义务、权力的关系
2.规范性和标准性
3.调整性和构成性
4.强行性和指导性
5.确定性、委任性和准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