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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法律规则
发布日期:2016-04-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法律规则释义

    1.规则的特点:(直接适用并首先适用) 微观的指导性、可操作性较强、确定性程度较高   

    2.规则与规范

    3.规则的逻辑结构

    4.“认真对待规则”

    二、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义务性、权义复合性(职权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义务性规范又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1)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职权性 :

    (1)“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义务、权力的关系

    2.规范性和标准性

    3.调整性和构成性

    4.强行性和指导性

    5.确定性、委任性和准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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