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8年1月9日、15日,山东华宁公司应中建三局的要求向苏州体育中心二标段项目工程供应融雪系统货物共计448958.6元,但该工程完工后,中建三局至今未付货款,后接受山东华宁公司的委托,向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洪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0日受理该案。
2019年9月30日,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经法庭组织双方调解,当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11民初875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原告山东华宁电伴热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4895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