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陶先生、王女士【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贾振华律师、吕秋香律师【被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市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
案情简介
陶先生和王女士在重庆市某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齐全。2016年10月,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两人一直未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遂没有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8月18日,相关征收人员将陶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强制拆除。陶先生和王女士决心依法维权,但毕竟自身欠缺专业的法律知识,于是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贾振华、吕秋香三位律师,希望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介入本案后,通过信息公开获知相关的征收土地公告系由区政府作出,据此可知,区政府是负责组织实施委托人房屋所在地块征收的主体。律师仔细研判案情后,认为宜首先推定区政府实施了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京平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委托人房屋的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主张,一审法院推定区政府为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决确认区政府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区政府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